监督提醒制度:加强问责,促进廉洁201


关于监督提醒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建立监督提醒制度通知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领导干部,包括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被授权行使一定职权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监督内容


监督提醒制度主要监督以下内容:* 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规定。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失职行为。
*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等问题。
* 其他需要监督提醒的行为,包括生活作风不检点、违背公序良俗等影响单位声誉的行为。

第三条 监督方式


监督提醒制度采取多种方式:* 谈话提醒:领导干部发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其认清错误、纠正偏差。
* 书面提醒: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时,对其发出书面提醒,要求其限期整改。
* 约谈诫勉: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重时,对其进行约谈诫勉,严肃指出错误,要求其深刻反省,做出深刻检讨。
* 组织函询: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时,对其单位党组织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组织函询,要求配合调查。

第四条 监督主体


监督提醒制度的监督主体包括:* 同级党组织:对本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提醒。
* 上级党组织: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提醒。
* 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提醒,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其他监督力量:包括群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监督力量。

第五条 监督程序


监督提醒制度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发现问题:通过巡视巡察、审计、信访举报、群众反映等方式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监督提醒的问题。
* 核实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 谈话提醒:对情节较轻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其认识问题,改正错误。
* 书面提醒:对情节较重的领导干部发出书面提醒,要求其限期整改,接受组织监督。
* 约谈诫勉:对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诫勉,严肃指出错误,要求其深刻反省,做出深刻检讨。
* 组织函询: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其单位党组织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组织函询,配合调查。
* 跟踪问效:对被监督提醒的领导干部进行跟踪问效,定期了解整改情况,督促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对因履职不力、监督不当,导致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或扩大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保密规定


监督提醒制度涉及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以保护领导干部的个人隐私和单位声誉。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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