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廉政提醒通知:肃清节日歪风 筑牢廉洁防线255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廉洁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风气,特向全体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廉政提醒:

一、严禁公款祭祀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款购买香烛、纸钱、花圈等祭祀用品,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公款祭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主动向亲朋好友解释劝导,带头移风易俗。

二、严禁违规公务接待

清明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禁借清明节之机组织或参加公款吃喝、高档消费、娱乐休闲等活动。严禁以祭祀、踏青、考察等名义变相公款接待。

三、严禁借机敛财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清明节之机向群众摊派费用、巧立名目收取费用。严禁利用丧葬用品采购、服务销售等发放小红包、购物券等谋取私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严禁违规收送礼品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清明节之机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等。严禁滥用职权,向特定对象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腐败行为。

五、严禁铺张浪费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铺张浪费治理规定。严禁大摆宴席、铺张浪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节约风尚,反对奢侈浪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铺张浪费行为。

六、严禁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本通知,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纪律约束,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共同营造廉洁文明的节日环境。

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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