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疾控防疫提醒通知: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103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如下:

一、个人防护措施

1. 坚持佩戴口罩。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口罩,做到不扎堆、不聚集。

2.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消毒,保持手卫生。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挡,不随地吐痰。

3. 保持社交距离。在公共场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近距离接触。

4. 提高健康意识。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旅居史和接触史。

5. 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接种。

二、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1. 严格出入管理。重点场所要严格执行出入人员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做好人员登记,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有可疑症状人员加强管控。

2. 加强日常消毒。重点场所要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物品表面等进行定时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3. 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场所要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控规定。

三、学校防控措施

1. 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学校要每天对师生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及时报告并处理。

2. 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学校要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非本校人员和车辆不得随意进入校园。

3. 做好校园环境消杀。学校要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校园环境进行定期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四、其他措施

1. 积极配合流调溯源。接到流行病学调查通知的人员,要主动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 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在规定时间内,有相关旅居史、接触史或健康码异常等情况的人员要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

3. 严格执行隔离措施。处于隔离期间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隔离规定,不得外出或与他人接触。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切实遵守防疫规定,齐心协力阻断疫情传播,共同维护清远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3月1日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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