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济南市疫情防控提醒通知24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如下:

一、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1.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商超、药店等重点场所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等措施。对进入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人员及时报告。

2.加强企业、工地、学校等重点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落实晨午检、缺勤追踪、重点人员摸排等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二、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1.坚持科学佩戴口罩,特别是进入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佩戴口罩。

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3.主动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提升自身免疫力。

三、强化公共环境卫生

1.加大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重点抓好公共厕所、垃圾桶、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消杀工作。

2.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避免垃圾堆积和蚊蝇滋生。

四、加强核酸检测工作

1.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核酸检测频次,重点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检测。

2.加快核酸检测点布局,便利市民核酸检测,保障核酸检测时效性。

五、密切关注官方信息

1.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做到科学理性、文明守法。

2.主动关注健康宝、场所码等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做好个人健康信息登记,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六、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1.如实主动报备行程和健康状况,发现本市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接到流调电话时,要第一时间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管控措施。

2.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同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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