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疫情提醒通知104


尊敬的渠县市民:
根据最新疫情防控动态,渠县疾控中心发布疫情提醒通知,请广大市民注意以下事项:

最新疫情情况

渠县近期报告了数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疫情处于可控范围内,但仍存在一定传播风险。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个人防护措施

1. 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 勤洗手,常通风。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在流水下洗手,并保持室内外通风换气。

3. 保持社交距离。在公共场所避免人员聚集,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4. 做好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申报相关旅居史和接触史。

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1. 强化重点场所管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限流、测温、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

2. 加强交通运输管控。对来(返)渠人员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 暂停非必要聚集活动。各类聚集性活动原则上暂停或延期举办,确需举办的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并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备。

主动配合防控工作

1. 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来(返)渠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配合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2. 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3. 监督防控措施落实。广大市民要主动监督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属地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举报。

特别提示

1.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

2. 非必要不离开渠县。确需离渠的,请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

3. 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如有疑问,请拨打渠县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839-6604243。

让我们共同努力,科学防疫,携手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保障渠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渠县疾控中心

2023年3月8日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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