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重要提醒,不可不知37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的最新通知

202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为了确保《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现发布以下最新通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

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尊重和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了解个人信息的内涵、类型和重要性,自觉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相关规定收集、使用、处理和存储个人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处理和存储个人信息,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处理流程、安全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并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操作规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

三、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各单位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明确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特定目的、方式、范围,并取得个人的同意。不得过度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与收集和使用目的无关的活动。

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各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篡改、丢失或滥用。加强对个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建立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个人信息安全事件。

五、加强个人信息的对外提供管理

各单位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经过国家网信部门的审查同意。未经个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当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明确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并监督第三方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

六、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各单位应当主动向个人提供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信息,并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在接到个人信息主体的查询请求时,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答复;接到个人信息主体的更正、删除请求时,应当及时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个人的请求。

七、配合执法检查

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执法检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对拒不配合执法检查、妨碍执法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可信的个人信息保护环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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