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考核提醒通知发布,看看哪些方面将被重点考核47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政府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为市委、市政府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包括:
经济发展
产业转型
民生建设
生态环保
社会治理

二、考核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本次考核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重点任务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主要经济指标增幅
产业发展质效
民生保障水平
生态环境保护
社会稳定和矛盾化解
改革创新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考核主要依据统计数据、部门报送材料和绩效考核平台数据;定性考核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时间为2024年1月至3月。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自查自评
市级考核组考核
考核结果汇总
考核结果反馈

六、自查自评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10日。

七、考核组考核

市级考核组将于2024年1月15日至2月15日对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组将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各单位重点任务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

八、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核中。

九、其他要求

1.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考核工作任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真实反映情况,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3.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结果为导向,查漏补缺,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市考核办

2023年12月5日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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