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紧急提醒通知:近期新增感染者,请严格遵守防疫规定398


根据淄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2023年x月x日,淄博市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x例。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现紧急提醒如下:

一、加强个人防护

1. 佩戴口罩: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处、厢式电梯等密闭空间必须佩戴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

2. 勤洗手:经常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或使用含75%酒精的手消毒剂。

3. 保持社交距离:在公共场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避免扎堆聚集。

二、配合核酸检测

1. 主动参加核酸检测:按照社区或单位安排,积极参加核酸筛查。

2. 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如接到流调电话或短信,请如实准确提供个人信息和活动轨迹,配合调查工作。

三、非必要不外出

1. 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外出活动。

2. 如需外出,请缩短逗留时间,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四、做好居家隔离

1. 居家隔离人员严格遵守居家管理规定,足不出户。

2. 单独居住在通风良好的房间,避免与家人接触。

3. 做好个人卫生,每天至少清洁消毒房间一次。

五、密切监测健康状况

1. 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2. 主动向社区报告情况,并配合相关防疫措施。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主动接种疫苗: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包括加强针接种,提高自身免疫力。

2. 加强健康教育: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动态和防控指南,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

3. 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不轻信、不传播。

七、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责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对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者依法履行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淄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x月x日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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