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紧急提醒通知:严禁购买、食用珍贵野生动物367


(一)禁止购买和食用珍贵野生动物为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遏制「野味」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临沂市人民政府现紧急提醒通知如下:

1. 严禁购买、食用、非法持有、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大熊猫、金丝猴、黑颈鹤、藏羚羊、中华鲟等。

2. 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野生动物「野味」宴请和消费活动。

3. 严禁经营「野味」的餐厅、酒店、农家乐等餐饮场所。

4. 严禁个人在网上、集市等渠道购买「野味」。

5. 任何人不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举报途径如果您发现违法购买、食用、持有、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请及时向以下部门举报:

1. 公安机关

2. 林业主管部门

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45/0539-8899110

(三)法律责任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对购买、食用、非法持有、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个人和单位,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或拘留。

2. 对组织「野味」宴请、消费活动的个人和单位,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3. 对经营「野味」的餐饮场所,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

4.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倡议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严禁购买和食用「野味」,从自身做起,做文明有素的公民,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贡献一份力量。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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