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发布重要通知,涉及多项民生大事203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部署和调整,涉及多项民生大事,现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疫情防控措施

1. 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外出。

2. 主动配合核酸检测,对来自重点地区或有感染者接触史的人员,要积极配合流调溯源和隔离管控措施。

3. 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时,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不自行服药,不延误诊疗。

4. 鼓励符合接种条件者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包括加强针接种,筑牢免疫屏障。

5. 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民生保障措施

1. 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2. 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帮扶和支持,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3. 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确保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4. 优化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全力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5.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疫情防控观念,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其他重要事项

1. 《通告》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外溢。

2. 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实施。

3. 全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本单位员工和场所的安全。

4.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济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

5. 市民可通过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济宁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通告》全文及相关信息。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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