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唐山公安局提醒短信揭秘185


近日,唐山公安局向市民发送了一条提醒短信,引发广泛关注。短信内容为:"牢记涉疫情违法犯罪举报电话:110。对参加聚餐、聚会,拒不听劝阻、滋事生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这条短信旨在提醒市民注意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在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故意隐瞒行程、接触史:隐瞒行程或接触史,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接受核酸检测、隔离观察或治疗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则触犯刑法。
散布虚假信息: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煽动群体聚会:组织、煽动群体聚会、聚餐,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滋事: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闹事、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途径

发现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举报时请提供以下信息:
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特征
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证据材料
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自愿提供)

举报奖励

对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有功的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举报内容的价值、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最高可达5万元。

典型案例

近日,唐山公安局成功侦破了一起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多次组织聚餐聚会,拒不听从执法人员劝阻,并煽动他人参加。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已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结语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唐山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敢于举报、勇于揭发。公安机关将坚决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共同努力,共建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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