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短信提醒318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长沙县近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人员流动管理
非必要不离长,确需离长的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返长人员应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加强外来人员排查管理,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向社区(村)报告。

二、公共场所防控
进入公共场所(如超市、商场、药店等)须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码核验。
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扎堆和聚集。
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扫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三、个人防护措施
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的良好卫生习惯。
外出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的防护口罩,并注意及时更换。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挡口鼻,并将用过的纸巾及时丢弃。

四、疫苗接种
符合条件的人群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提高自身免疫力。
接种疫苗后,仍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感染风险。

五、健康监测和就医
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时,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旅居史和接触史。
就医时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健康码。

六、疫情信息及时报备
如发现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疾控中心报告。
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七、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社区(村)和有关部门开展的防疫工作。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社会安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有任何疑问,可拨打长沙县疫情防控咨询热线:0731-961666。

20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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