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防疫最新提醒通知221


随着新冠疫情的持续蔓延,清河市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以下最新防疫提醒通知,请广大市民朋友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加强个人防护

1. 坚持佩戴口罩。在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完全遮住口鼻。

2. 勤洗手消毒。养成良好的手卫生习惯,勤洗手消毒。外出归来、饭前便后、咳嗽打喷嚏后等情况下,使用消毒剂或流动水洗手。

3. 保持社交距离。在公共场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避免聚集,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二、做好健康监测

1. 每日监测体温。使用体温计每日测量一次体温,如有发热(高于37.3℃)、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时就医。

2. 主动报告行程。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与阳性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3. 接种疫苗。积极接种新冠疫苗。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

三、配合防疫工作

1. 主动配合流调。如接到疫情防控电话询问或上门调查,请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配合流调工作。

2. 配合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积极参加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显示阴性的人员,继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3. 服从社区管理。遵守社区(村)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服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进行人员管理。

四、遵守防疫规定

1. 限制公共活动。暂停或限制大型聚集性活动,减少不必要的聚餐聚会。

2. 加强重点场所管理。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消毒、通风、人员测温等工作。

3. 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进入清河市,需严格落实报备、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等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

五、特殊人群保护

1. 加强老年人保护。老年人免疫力较弱,做好个人防护至关重要。子女及家庭成员应协助老年人接种疫苗,经常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加强儿童保护。儿童免疫力较弱,应避免带儿童到人员密集场所。同时,做好儿童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勤洗手等。

六、其他

1. 及时关注官方信息。请密切关注清河市人民政府等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及时了解最新情况。

2. 遵守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传播虚假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们,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共同筑牢清河市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为我们的健康和安全保驾护航。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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