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好口罩,保护自己和他人220


提醒规范佩戴口罩通知

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以下提醒规范佩戴口罩通知:

一、佩戴口罩的要求

所有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口罩应遮盖口鼻,并与面部紧密贴合。推荐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

二、重点场所佩戴要求

重点场所包括医院、药店、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商场、超市、电影院、餐饮服务场所(包括集体食堂、餐馆、酒吧等)、交通场站、服务窗口等。在这些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进入,不得摘下口罩。

三、免责情况

以下情况可以免责不佩戴口罩:
在居家隔离或个人住所内;
在户外空旷且无人员聚集的地方;
运动时,在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
因疾病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后不宜佩戴口罩的。

四、正确佩戴口罩方法

正确佩戴口罩的方法十分重要,才能有效阻挡病毒传播。
取下口罩前先洗手或手消毒;
将口罩置于脸部中央,鼻梁条贴紧鼻梁;
拉开口罩下缘,遮盖口鼻和下巴;
调整耳带或系带,确保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
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侧;
摘下口罩时,抓取耳带或系带,避免触碰口罩正面;
摘下后立即丢弃口罩,并再次洗手或手消毒。

五、佩戴口罩注意事项

佩戴口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口罩应定期更换,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或出现潮湿、破损时更换;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口罩;
摘下口罩后,应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口罩不得放置在桌面上或暴露在空气中,应存放于独立的容器或袋子中;
当出现呼吸困难、恶心或其他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摘下口罩并就医。

六、监督检查

各单位、场所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本通知。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规范佩戴口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市民朋友们,规范佩戴口罩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养成规范佩戴口罩的好习惯,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安全。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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